一、 公司基本资料与法定注册信息
| 中文法定名称 | 龙子茶厅 | 英文法定名称 | DRAGON SEED CAFE |
|---|---|---|---|
| 商业登记号码 (BR/BRN) | 未办理商业登记 | 有限责任合伙登记编号 (LP No.) | LP0000023 |
| 合伙类别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早期历史档案 |
| 公司现状 | 仍注册 | 法定申报周期 | 每年定期申报 |
| 注册办事处地址 |
地址依法备存于最新周年申报表 (NAR1),支持一键调取官方清晰原件。 | ||
| 合伙人名册备存 | 依法由普通合伙人备存。如需调阅合伙登记底册(Form LP1/LP2),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 ||
二、 公司注册处官方存档文件查册(法团成立表格 / 董事变更表 / 会计师核证)
| 文件名称 | 调阅 | |||||
|---|---|---|---|---|---|---|
该企业暂未索引官方存档文件
官方档案正与公司注册处进行实时校验。如需加急调取特定年份申报表或历史章程,请直联专属合规顾问。 | ||||||
三、 商业尽职调查与司法诉讼、行政处分风险排查
四、 香港公司商业查册与尽调合规常见疑问解答
【龙子茶厅】是合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合伙商号吗?目前法定运营现状如何?
【龙子茶厅】系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37章《有限责任合伙条例》于 早期法定历史档案 依法登记设立之有限责任合伙商号(今年新成立)。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登记档案最新记录,该商号当前法定地位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处于正常合法存续状态(数据最后核验于:2026年9月)。
【龙子茶厅】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BRN) 与有限责任合伙登记编号 (LP No.) 是多少?
该合伙商号由香港政府各主管机构核发之法定主键如下:1. 商业登记证号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备存于税务局登记册】(香港政府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该8位数字即为香港跨部门通用之官方唯一标识码及税务登记号);2. 有限责任合伙登记编号 (LP No.):【LP0000023】(依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由公司注册处核发之法定编号)。在银行开户、出资凭证及商业合作中,凭上述双主键可唯一锁定该合伙商号。
谁是【龙子茶厅】的普通合伙人 (GP) 与有限合伙人 (LP)?如何调取合伙人名册与设立原件?
依据香港法例第37章《有限责任合伙条例》,有限责任合伙不设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并负责合伙商号之经营决策,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 LP)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如需调阅该合伙登记设立表(Form LP1/LP2)、合伙人名册及出资额度凭证,可通过 86hc.com 专属顾问加急调阅。
【龙子茶厅】是否曾更改过公司名称?其历史曾用名有哪些?
经香港公司注册处全息法定登记档案穿透核验,该法团自成立注册至今,未曾发生过任何法定公司名称变更记录,自设立起持续沿用现用注册名称。
如何查册【龙子茶厅】的首任董事与创始股东?可以调阅法团成立表格 (NNC1) 吗?
可以。因【龙子茶厅】属于今年新成立公司(存续未满1年),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7条规定,其首份周年申报表(NAR1)将于成立满一周年时交付。当前穿透该法团股权架构、首任董事及法定注册地址的权威法定文件为【法团成立表格 (Form NNC1)】。您可于 86hc.com 即时调阅官方盖印的 NNC1 表格原件(详尽载明创始股东持股明细、首任董事身份资料、法定注册地址与秘书信息)及公司章程(A&A)。支持 15~30 分钟极速出件及香港执业会计师 CTC 法定核证副本。
【龙子茶厅】是否持有法定监管牌照?是否存在法院诉讼记录或破产清盘呈请?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全面检索(涵盖金管局 HKMA、证监会 SFC、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TCSP、海关 MSO/DPMS 等),该法团未申领特殊行政特许牌照,属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香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区域法院及破产管理署(ORO)穿透排查,未见公开诉讼案卷记录,未见强制清盘呈请(HCCW)记录。
【龙子茶厅】的香港官方注册办事处(法定总部地址)位于哪里?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58条规定,所有在港注册成立之法团均须在香港特区境内设立法定注册办事处以接收政府通知与司法传票。如需调阅该法团最新法定登记地址及历任地址变更申报表(Form NR1),可通过 86hc.com 调阅官方归档。
【龙子茶厅】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有备案官方网站吗?如何核实企业真实性?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无须在公司注册处或税务局备案官方互联网域名。核实香港企业之法定主体资格、存续状况及授权经营权限,唯一权威依据为特区政府法定登记归档文件——包括法团成立表格 (NNC1)、公司注册证明书 (CI)、最新年度周年申报表 (NAR1) 以及由税务局核发之 8 位商业登记证号(BRN:备存于税务局登记册)。海外买家及商业伙伴应以官方注册处出具之法定底册作为商业尽职调查依据,防范虚假外贸交易与网络冒名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