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法定持牌法團身份與受規管活動核驗(1-10類金融牌照與中央編號 CE No. 穿透)
依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114條,任何人在香港未獲發牌而經營受規管活動,即屬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500 萬港元及監禁 7 年!證監會將金融牌照嚴格劃分為第1至10類受規管活動:核心包括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涵蓋公募/私募基金經理、對沖基金與全權委託家族辦公室)、第1類(證券交易,涵蓋股票經紀券商與承銷配售機構)、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投顧諮詢與股票研究)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IPO 保薦人 Sponsor)。86hc.com 穿透直連證監會官方公眾登記冊,實時核驗機構法定名稱、中央編號(CE Number)、牌照生效現狀及獲準業務邊界,堅決阻斷無牌金融黑中介與假冒持牌機構欺詐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