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REGISTRATION NUMBER
BRN 65229528
仍注册法定持牌机构 · 08331港交所GEM上市 · 08331.HK曾用名 (2)涉及 1 宗案件

倍搏集团有限公司

P.B. Group Limited

登记册核验:2026-10-13
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

【倍搏集团有限公司】(P.B. Group Limited)于2015-09-09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在香港登记(已运营11年),法团类别为【注册非香港公司】,法定现状为【仍注册】。注册非香港公司编号(CR/CRN)为【F0021754】,商业登记证号(BR/BRN)为【65229528】。在法定监管资质方面,该公司获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核准,持有香港法定监管机构(Hkex)牌照(牌照编号:08331)。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设于“香港中环雪厂街10号新显利大厦”。在司法涉案排查方面,香港各级法院登记有该法团关联的【1】宗公开诉讼案卷(经核验未见清盘呈请;案卷明细与裁判记录归档于商业尽职调查报告)。

一、 非香港公司基本资料与获授权代表注册信息

中文法定名称 倍搏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法定名称 P.B. Group Limited
企业名称沿革
(曾用名 2 个)
2015-09-09 法团成立初始名称
飞尚非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Feishang Non-metal Materials Technology Limited
2018-08-08 曾用法定名称 1
恒勤集团有限公司HangKan Group Limited
2021-01-25 现用法定名称
倍搏集团有限公司P.B. Group Limited
注册非香港公司编号 (CRN) F0021754 商业登记号码 (BRN) 65229528
在香港注册日期 2015-09-09 公司类别 注册非香港公司
公司现状 仍注册 法定申报周期
2027-09-09✓ 2026年度已申报
在港主要营业地点 / 获授权代表
香港中环雪厂街10号新显利大厦新显利大厦 · 查看同商厦法团 →
重要控制人 (SCR)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08331.HK

倍搏集團 (香港交易所上市法团)

GEM 创业板
上市挂牌日期
2015-12-29
每手买卖单位
-
结算计价币种
HKD(港币)
国际证券识别码 (ISIN)
KYG7308C1188

二、 注册非香港公司官方存档文件查册(最新周年申报表 / 组织规定文书 / 董事名册 / 会计师核证)

项次存档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名称页数收费调阅
1 2026-10-05 22803022577
DOC(英)帐目
2026-10-05·22803022577·385页·HK$ 20
385 HK$ 20
2 2026-10-05 22803022576
NAR1周年申报表 (2026) (英)
2026-10-05·22803022576·13页·HK$ 28
13 HK$ 28
3 2026-07-06 24002172572
NN6更改注册非香港公司名称申报表 (英)
2026-07-06·24002172572·3页·HK$ 20
3 HK$ 20
4 2026-06-26 70005907634
ND2A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 (委任/停任) (英)
2026-06-26·70005907634·3页·HK$ 20
3 HK$ 20
5 2026-02-26 22001978268
NN9更改在香港的实际展业地址通知书 (非香港公司) (英)
2026-02-26·22001978268·2页·HK$ 20
2 HK$ 20
6 2025-11-05 22102062191
DOC(英)帐目
2025-11-05·22102062191·378页·HK$ 20
378 HK$ 20
7 2025-11-05 22102062190
NAR1周年申报表 (2025) (英)
2025-11-05·22102062190·12页·HK$ 28
12 HK$ 28
8 2025-03-05 22402277194
NN6更改注册非香港公司名称申报表 (英)
2025-03-05·22402277194·3页·HK$ 20
3 HK$ 20
9 2024-10-08 24001675883
NN6更改注册非香港公司名称申报表 (英)
2024-10-08·24001675883·3页·HK$ 20
3 HK$ 20
10 2024-09-13 22502432139
DOC(英)帐目
2024-09-13·22502432139·370页·HK$ 20
370 HK$ 20

三、 商业尽职调查与司法诉讼、行政处分风险排查

32 类香港法定监管牌照核验 持有有效机构牌照
香港法定监管机构 (Hkex)
现行持牌
牌照号码 08331
法院诉讼与破产清盘排查 涉及 1 宗诉讼案卷
经香港各级法院传讯令状及破产管理署(ORO)数据库穿透排查,该法团涉及 1 宗公开诉讼案卷登记;排查确认未见清盘呈请(HCCW),当前司法存续与资信状态正常。
官方监管处分与警示名单 未见监管处罚或警示
覆盖香港特区政府宪报、金管局欺诈黑名单、公司注册处TCSP牌照处分、证监会纪律行动及海关合规名录,暂无公开负面记录。
在港主要营业地点与代表核验 地址双语已解析
香港中环雪厂街10号新显利大厦
法定注册办事处依据第622章备存 需香港持牌地址与秘书?→
香港法团全景商业尽职调查与风险排查服务
💡 法团经办人通道:若需办理本法团周年申报表 (NAR1) 补报、法定秘书托管或商业登记更正,可对接恒诚商务持牌顾问。 了解详情 →

四、 注册非香港公司核心档案与法定现状权威问答

【倍搏集团有限公司】系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于 2015-09-09 依法登记之注册非香港公司(已在港登记 11 年)。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登记档案最新记录,该公司当前法定地位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在港业务处于正常合法存续状态(数据最后核验于:2026年10月)。

该法团由香港政府各主管机构核发之法定主键如下:1. 商业登记证号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65229528】(香港政府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该8位数字即为香港跨部门通用之官方唯一法团标识码及税务登记号);2. 公司注册编号 (CRN):【F0021754】(公司注册处历史核发之法定存档文件编号)。在国际贸易、离岸银行开户合规 KYC 及跨境合同签署中,凭上述双主键可唯一锁定该法团主体。

依据香港法例,在港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不设“法定代表人”职位,由董事会(Directors)依法行使最高管理决策职权。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查册新安排(隐私保护制度),公众目前可查阅该法团董事之通讯地址及部分遮蔽身份证号码。如需调阅该法团完整的现任及历任董事履历、股东股权出资架构(NAR1原件)、重要控制人备存登记册(SCR)及实益拥有人(UBO)多层穿透档案,须依法通过特区官方查册系统或合规尽职调查程序办理。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该法团自注册成立以来共计发生 2 次法定名称变更记录:“飞尚非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Feishang Non-metal Materials Technology Limited)(生效于 2015-09-09)”、“恒勤集团有限公司(HangKan Group Limited)(生效于 2018-08-08)”。现用法定名称经公司注册处处长核发更名证书确认生效。排查曾用名有助于全面核验企业历史履约、司法诉讼与信贷信用全貌。

可以。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库载明该注册非香港公司之法定备存记录。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规定,注册非香港公司须于每年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NN3)存档。官方登记存档包括:最新年度非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Form NN3 - 载明最新在港主要营业地址、获授权代表与存续状况)、注册申请书(Form NN1)及秘书/董事/获授权代表变更申报表(Form NN7 / NN8C),支持申请受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AFRC) 监管之执业会计师 (CPA) 法定核证副本(CTC)。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该法团获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核准,现行持有【香港法定监管机构 (Hkex)(牌照号:08331)】(状态:在册持牌);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香港各级法院公开令状数据库排查,检索到该法团关联【1】宗公开案件登记,排查确认未见清盘呈请(HCCW);涉案案号、原被告主体、争议标的及裁判文书可通过正式尽职调查程序调阅核实。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底册,【倍搏集团有限公司】的在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备存为:“香港中环雪厂街10号新显利大厦”。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规定,所有在港注册之非香港公司均须在香港境内设立主要营业地点,作为接收特区政府公文、法定通知书及法律程序文件之法定处所。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无须在公司注册处或税务局备案官方互联网域名。核实香港企业之法定主体资格、存续状况及授权经营权限,唯一权威依据为特区政府法定登记归档文件——包括法团成立表格 (NNC1)、公司注册证书 (CI)、最新年度周年申报表 (NAR1) 以及由税务局核发之 8 位商业登记证号(BRN:65229528)。海外买家及商业伙伴应以官方注册处出具之法定底册作为商业尽职调查依据,防范虚假外贸交易与网络冒名诈骗。

五、 近似字号与同类法团速查

调阅法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