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REGISTRATION NUMBER
BRN 81203421
仍注册会财局执业会计师所 (AFRC) · S1113

金登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GOLDEN BROWN CPA LIMITED

登记册核验:2026-09-29
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

【金登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GOLDEN BROWN CPA LIMITED)于2026-09-10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622章)注册成立(今年新成立,依法合规运营中),法团类别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现状为【仍注册】。商业登记证号(BR/BRN)为【81203421】。在法定监管资质方面,该公司获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核准,持有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 会财局)牌照(牌照编号:S1113)。

一、 会财局持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法团官方登记背景与现状 (执业所注册号: S1113)

中文法定名称 金登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英文法定名称 GOLDEN BROWN CPA LIMITED
公司注册编号 (CRN) —(未登记公司注册编号) 商业登记号码 (BRN) 81203421
成立日期 2026-09-10 公司类别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状 仍注册 法定申报周期
2027-09-10首届申报 (成立当年毋须提交)
注册办事处地址
地址依法备存于最新周年申报表 (NAR1),支持一键调取官方清晰原件。
重要控制人 (SCR)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二、 香港会财局官方存档文件查册(法团成立表格 / 董事变更表 / 会计师核证)

💡
法定存档提示:该法团属于今年新成立公司(存续未满1年)。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7条,新成立法团首份周年申报表(NAR1)将于成立满一周年交付。如需穿透查册创始股东持股、首任董事及法定地址,请调阅下方官方盖印【法团成立表格 (Form NNC1)】原件或公司章程(A&A)。
项次存档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名称页数收费调阅
1 2026-09-10 70006189631
A&A组织章程细则 (英)
2026-09-10·70006189631·15页·HK$ 33
15 HK$ 33
2 2026-09-10 70006189630
NNC1法团成立表格 (股份有限公司) (英)
2026-09-10·70006189630·8页·HK$ 28
8 HK$ 28
3 2026-09-10 40027143892
CI公司注册证书
2026-09-10·40027143892·1页·HK$ 20
1 HK$ 20

三、 会财局持牌会计师事务所商业尽职调查与执业董事穿透(法定审计资质、监管处分排查与清盘呈请)

32 类香港法定监管牌照核验 持有有效机构牌照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AFRC 会财局)
有效注册
牌照号码 S1113
法院诉讼与破产清盘排查 无公开涉诉记录
比对 100万+ 企业诉讼与清盘数据库,未检索到针对该法团的公开涉诉或清盘呈请(HCCW)。
官方监管处分与警示名单 未见监管处罚或警示
覆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金管局欺诈警示名录、公司注册处TCSP牌照处分、证监会纪律行动及海关合规名录,暂无公开负面记录。
注册办事处与实际经营核验 待调阅登记册原件解析
地址依法备存于最新周年申报表 (NAR1)。
法定注册办事处依据第622章备存 需香港持牌地址与秘书?→
香港法团全景商业尽职调查与风险排查服务
💡 法团经办人通道:若需办理本法团周年申报表 (NAR1) 补报、法定秘书托管或商业登记更正,可对接恒诚商务持牌顾问。 了解详情 →

四、 会财局持牌会计师事务所合规查册与牌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金登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于 2026-09-10 依法注册成立之合法法团(今年新成立)。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登记档案最新记录,该法团当前法定地位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依法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与民事权利能力(数据最新核验于:2026年9月)。

该法团由香港政府核发之官方唯一法定主键为:商业登记证号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81203421】。自2023年12月27日起,香港公司注册处全面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第二阶段,新成立之香港法团一律采用由税务局核发之8位商业登记证号作为跨部门法定唯一识别编号,公司注册处已不再另行核发独立之公司注册编号 (CRN)。在国际贸易、离岸银行开户合规 KYC 及跨境合同签署中,凭该8位 UBI 即可唯一确认法团法律主体地位。

依据香港法例,在港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不设“单一法定代表”职位,由董事会(Directors)依法行使最高管理决策职权。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查册新安排(隐私保护制度),公众目前可查阅该法团董事之通讯地址及部分遮蔽身份证号码。如需调阅该法团完整的现任及历任董事履历、股东股权与股份配发架构(NAR1原件)、重要控制人备存登记册(SCR)及实益拥有人(UBO)多层穿透档案,须依法通过香港官方查册系统或合规尽职调查程序办理。

可以。因【金登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存续未满1年,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7条规定,其首份周年申报表(NAR1)将于成立满一周年时交付。目前官方登记册已备存其初始设立卷宗(累计备存【3】卷法定记录)。当前穿透该法团股权架构、首任董事及法定登记地址的权威法定文件为【法团成立表格 (Form NNC1)】与公司组织章程细则(A&A),均具备官方条形码登记凭证,支持出具受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AFRC) 监管之执业会计师 CTC 核证副本。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该法团获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核准,现行持有【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AFRC 会财局)(牌照号:S1113)】(状态:现存持牌);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比对香港司法机构公开传讯令状数据库,暂未检索到该法团的公开涉诉或清盘呈请(HCCW)记录。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无须在公司注册处或税务局备案官方互联网域名。核实香港企业之法定主体资格、存续状况及授权经营权限,唯一权威依据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定登记归档文件——包括法团成立表格 (NNC1)、公司注册证书 (CI)、最新年度周年申报表 (NAR1) 以及由税务局核发之 8 位商业登记证号(BRN:81203421)。海外买家及商业伙伴应以官方注册处出具之法定存盘卷宗作为商业尽职调查依据,防范虚假外贸交易与网络冒名诈骗。

五、 近似字号与同类法团速查

调阅法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