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REGISTRATION NUMBER
BRN 36719742

亦安艺术项目有限公司

AURA ART PROJECT CONSULTING LIMITED

登记册核验:2026-10-14
尽调查册:50 次
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

【亦安艺术项目有限公司】(AURA ART PROJECT CONSULTING LIMITED)于2006-05-04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622章)注册成立(已运营20年),法团类别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现状为【仍注册】。公司注册编号(CR/CRN)为【1042715】,商业登记证号(BR/BRN)为【36719742】。公司法定注册办事处设于“香港中环云咸街60号15楼1505A室”。在司法涉案排查方面,香港各级法院登记有该法团关联的【5】宗公开诉讼案卷(经核验未见清盘呈请;案卷明细与裁判记录归档于商业尽职调查报告)。

一、 公司法定登记资料与商业登记证现状核验

中文法定名称 亦安艺术项目有限公司 英文法定名称 AURA ART PROJECT CONSULTING LIMITED
公司注册编号 (CRN) 1042715 商业登记号码 (BRN) 36719742
成立日期 2006-05-04 公司类别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状 仍注册 法定申报周期
2026-05-04
注册办事处地址
香港中环云咸街60号15楼1505A室
重要控制人 (SCR)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二、 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存档文件清册

项次存档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名称页数收费调阅
1 2012-06-19 40005839002
TERM终止从登记册剔除通知书 (异议成立/维持注册)
2012-06-19·40005839002·1页·HK$ 20
1 HK$ 20
2 2012-03-02 40005498235
291(5)宪报拟剔除公司公告 (旧例第291(5)条)
2012-03-02·40005498235·1页·HK$ 20
1 HK$ 20
3 2011-07-29 22600663897
ND4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
2011-07-29·22600663897·2页·HK$ 20
2 HK$ 20
4 2008-11-17 22000376514
ND4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
2008-11-17·22000376514·2页·HK$ 20
2 HK$ 20
5 2008-05-29 22800278643
NAR1周年申报表 (2008)
2008-05-29·22800278643·10页·HK$ 28
10 HK$ 28
6 2008-05-29 22900400795
D2A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 (委任/停任)
2008-05-29·22900400795·3页·HK$ 20
3 HK$ 20
7 2008-05-29 22900400796
D2B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详情通知书
2008-05-29·22900400796·4页·HK$ 20
4 HK$ 20
8 2008-05-07 23500319376
ND4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
2008-05-07·23500319376·2页·HK$ 20
2 HK$ 20
9 2007-06-11 23400236706
NAR1周年申报表 (2007)
2007-06-11·23400236706·10页·HK$ 28
10 HK$ 28
10 2007-06-04 23300192326
D2A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 (委任/停任)
2007-06-04·23300192326·3页·HK$ 20
3 HK$ 20

三、 商业尽职调查与司法诉讼、行政处分风险排查

32 类香港法定监管牌照核验 未持有特定牌照
经系统核对香港 32 类法定监管机构名录,未登记特定受规管牌照(属普通商贸/服务类企业)。
法院诉讼与破产清盘排查 涉及 5 宗诉讼案卷
经香港各级法院传讯令状及破产管理署(ORO)数据库穿透排查,该法团涉及 5 宗公开诉讼案卷登记;排查确认未见清盘呈请(HCCW),当前司法存续与资信状态正常。
官方监管处分与警示名单 未见监管处罚或警示
覆盖香港特区政府宪报、金管局欺诈黑名单、公司注册处TCSP牌照处分、证监会纪律行动及海关合规名录,暂无公开负面记录。
注册办事处与实际经营核验 地址双语已解析
香港中环云咸街60号15楼1505A室
法定注册办事处依据第622章备存 需香港持牌地址与秘书?→
香港法团全景商业尽职调查与风险排查服务
💡 法团经办人通道:若需办理本法团周年申报表 (NAR1) 补报、法定秘书托管或商业登记更正,可对接恒诚商务持牌顾问。 了解详情 →

四、 香港公司商业查册与尽调合规常见疑问解答

在跨境商事核验与法团存续合规审查中,【亦安艺术项目有限公司】经证实为依据香港《公司条例》于 2006-05-04 正式设立之法团实体(已运营 20 年)。特区官方登记公报确认其法定状态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具备合法对外开展商业签约与经营之主体资格(数据核验基准:2026年10月)。

该法团由香港政府各主管机构核发之法定主键如下:1. 商业登记证号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36719742】(香港政府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该8位数字即为香港跨部门通用之官方唯一法团标识码及税务登记号);2. 公司注册编号 (CRN):【1042715】(公司注册处历史核发之法定存档文件编号)。在国际贸易、离岸银行开户合规 KYC 及跨境合同签署中,凭上述双主键可唯一锁定该法团主体。

依据香港法例,在港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不设“法定代表人”职位,由董事会(Directors)依法行使最高管理决策职权。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查册新安排(隐私保护制度),公众目前可查阅该法团董事之通讯地址及部分遮蔽身份证号码。如需调阅该法团完整的现任及历任董事履历、股东股权出资架构(NAR1原件)、重要控制人备存登记册(SCR)及实益拥有人(UBO)多层穿透档案,须依法通过特区官方查册系统或合规尽职调查程序办理。

可以。在特区公司注册处官方电子查册数据库中,【亦安艺术项目有限公司】依法备存之法定存盘文件累计达【1】卷。可供查阅的权威底册涵盖最新交付之周年申报表(NAR1,详尽记载股东出资比例、股本金结构及现任董事履历)、法团成立文件(NNC1)与章程细则,每一卷存盘文件均附带特区注册处官方验证条形码。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全面检索(涵盖金管局 HKMA、证监会 SFC、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TCSP、海关 MSO/DPMS 等),该法团未申领特殊行政特许牌照,属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香港各级法院公开令状数据库排查,检索到该法团关联【5】宗公开案件登记,排查确认未见清盘呈请(HCCW);涉案案号、原被告主体、争议标的及裁判文书可通过正式尽职调查程序调阅核实。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底册,【亦安艺术项目有限公司】的法定注册办事处(官方登记总部)地址备存为:“香港中环云咸街60号15楼1505A室”。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58条规定,所有在港注册法团均须在香港境内设立实体注册办事处,作为接收特区政府公文、法定通知书及法院传票之法定送达处所。

香港特区商业登记制度不以互联网网站为设立或运营要件。查证【亦安艺术项目有限公司】之法人资格与对外缔约权限,权威路径为检索公司注册处最新交付之周年申报表(NAR1)及商业登记证(BRN:36719742)。以法定登记底册为准绳,系国际跨境贸易与离岸融资中识别主体真伪的标准合规准则。

五、 近似字号与同类法团速查

调阅法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