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QUE BUSINESS IDENTIFIER / NON-HK COMPANY REGISTRATION NO.
UBI 68013853
已終止營業地點律師行資格已註銷 · 238曾用名 (1)

思雅仕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

官方最後核驗:2026-09-20
盡調查冊:0
司法管轄地:中國香港司法管轄地:中國香港

【思雅仕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係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6部註冊之非香港公司。註冊非香港公司編號(CR/CRN)為【F0023462】,商業登記證號(BR/BRN)為【68013853】,法團類別為【註冊非香港公司】。該非香港公司於 2017-07-28 依法在香港登記,後向香港公司註冊處交付解散通知書正式解散,當前法定登記現狀為【已告解散】。 在法定監管牌照與資格方面,該公司曾獲香港法定監管機構核准,持有香港律師會注冊律師行 (Law Society)牌照(牌照號:238,牌照已註銷),惟因法團已告解散,該監管資質現已註銷失效。

一、 公司基本資料與歷史律師行註冊狀態核查(牌照/註冊已失效或已解散)

中文法定名稱 思雅仕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英文法定名稱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
商業登記號碼 (BR/BRN) 68013853 註冊非香港公司編號 (CR/CRN) F0023462
公司類別 註冊非香港公司 在香港註冊日期 2017-07-28
公司現狀 已終止營業地點 法定解散日期 官方檔案備存
在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 獲授權代表地址
在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依法備存於最新週年申報表 (NN3),支援一鍵調閱官方清晰原件。
重要控制人 (SCR) 依法備存。如需穿透實益擁有人(UBO)及持股架構,請申請商業盡調報告
企業名稱沿革
(曾用名 1 個)
2017-07-28 法團成立初始名稱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
2017-08-25 現用法定名稱
思雅仕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

二、 香港律師會註冊律師行歷史存檔文件查冊(NAR1 週年申報表 / 憲報解散公告 / ND2A 變更)

項次存檔日期文件編號文件名稱頁數收費調閱
1 2017-8-29 24000629979
NN13(英) 註冊非香港公司不再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通知書
2017-8-29·24000629979·1頁·HK$ 20
1 HK$ 20
2 2017-8-25 40012116027
CI註冊非香港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證明書
2017-8-25·40012116027·1頁·HK$ 20
1 HK$ 20
3 2017-8-25 23401419335
NN10(英) 註冊非香港公司變更法團名稱申報表
2017-8-25·23401419335·4頁·HK$ 20
4 HK$ 20
4 2017-7-28 40012018864
CI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
2017-7-28·40012018864·1頁·HK$ 20
1 HK$ 20
5 2017-7-28 23601122715
REG_REF(英)帳目
2017-7-28·23601122715·30頁·HK$ 20
30 HK$ 20
6 2017-7-28 23601122714
A&A(英)憲章、法規或公司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2017-7-28·23601122714·116頁·HK$ 33
116 HK$ 33
7 2017-7-28 23601122712
REG_REF(英)在成立為法團所在地方發出的每份指明證明書
2017-7-28·23601122712·2頁·HK$ 20
2 HK$ 20
8 2017-7-28 23601122711
NN1(英) 註冊非香港公司的註冊申請書
2017-7-28·23601122711·8頁·HK$ 20
8 HK$ 20

律師會歷史註冊律師行商業盡職調查與註冊撤銷風險排查(註冊失效、律師停牌、理事會介入接管、法院訴訟與清盤呈請)

32 類香港法定監管牌照核驗 牌照已註銷 / 失效
香港律師會注冊律師行 (Law Society)
已註銷
牌照號碼 238
法院訴訟與破產清盤排查 未見涉案 · 未見清盤
經香港各級法院公開傳訊令狀及破產管理署(ORO)數據庫穿透排查,未見針對該法團之公開訴訟案件,未見清盤呈請(HCCW),司法存續狀態良好。
官方監管處分與警示名單 未見監管處罰或警示
覆蓋香港特區政府憲報、金管局欺詐黑名單、公司註冊處TCSP牌照處分、證監會紀律行動及海關合規名冊,暫無公開負面記錄。
在港主要營業地點與代表核驗 待調閱官方原件解析
在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依法備存於最新週年申報表 (NN3)。
香港法團全景商業盡職調查與風險排查服務

四、 律師行註冊註銷與歷史合規常見問題解答 (FAQ)

資質已失效。依據香港律師會(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官方公眾登記冊記錄,【思雅仕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曾獲登記/持牌(登記編號:238)。因該法團主體已告解散,其法定持牌註冊隨法人主體消亡而終止,當前持牌現狀為【註冊已撤銷 / 已失效 (Revoked / Ceased)】(數據最後核驗於:2026年9月)。依據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執業者條例》(Legal Practitioners Ordinance),IN在港具備合法開展民商事法律諮詢、合約審查、訴訟代理、財產轉讓及出具正式法律意見書(Legal Opinion)之法定執業資格。

依據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執業者條例》:1. 【本地律師行(Local Law Firm)】:必須由持有香港事務律師有效執業證書之合資格人士以獨資或合夥形式經營,依法提供全方位香港法法律服務、各級法院民刑事訴訟代理、財產轉讓及商務併購法律意見;2. 【註冊外地律師行(Registered Foreign Law Firm)】:在港向律師會註冊,依法僅獲准提供其境外母國法或國際法諮詢,嚴禁就香港法提供法律意見;3. 【律師法團(Solicitors\' Practice Corporation)】:以法人形態備案之執業機構。86hc.com 實時穿透核驗律師會官方登記之執業分類與業務範疇。

依據香港法例第159章及《律師(專業彌償)規則》,所有在港營運之註冊律師行合夥人(Partners)必須持有香港律師會每年續期之無條件執業證書,並強制參加香港律師會統一管理的「專業彌償計劃(Solicitors\' Professional Indemnity Scheme, PIS)」,就專業疏忽每宗申索提供法定高額民事賠償保障。86hc.com 支援即時核驗【思雅仕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現任全體合夥人、受聘顧問律師名冊及其專業保險合規狀態。

依據香港法例第159章及第622B章規定,註冊律師行設立總行及任何分行辦事處,均必須事先向香港律師會呈報並獲正式備案批准,且營業處所入口處必須清晰展示註冊中文及英文法定名稱水牌。86hc.com 即時交叉比對該律師行在律師會登記處所、公司註冊處註冊辦事處(CR)及稅務局商業登記(BRN)地址,確保辦公處所實體真實合規。

香港法律嚴格保護法律執業者公信力。依據香港法例第159章第46條至第48條,任何未經註冊而冒充律師或非法從事律師執業者即屬刑事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此外,法定獨立司法人員機構「律師紀律審裁組(Solicitors Disciplinary Tribunal, SDT)」具備法庭地位,有權對違失律師行施加公開譴責、罰款、停牌或除名處分;嚴重違規時律師會理事會可實施強制「介入接管(Intervention)」凍結賬戶。經 86hc.com 系統實時檢索,【思雅仕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目前無公開生效之紀律審裁重大處分記錄。

閣下可透過 86hc.com 直連系統即時調閱【思雅仕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在香港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存檔的全套法定影像檔案(最新 NAR1 週年申報表、ND2A 董事變更表或商業登記存檔原件),所有調閱文件均具備官方真實條形碼(Barcode),保證 100% 官方真實出證,並可加急出具香港執業資深會計師(CPA Practising)法定核證副本(CTC),供重大跨境併購、商業銀行開戶及上市合規審查使用。

五、 近似字號與同類法團速查

調閱官方存檔